(1)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加强科技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数字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支撑技术,重点突破法律援助创新、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电子公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研发深度学习、智能交互技术,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以精准公共法律服务支撑技术与装备研究为突破,通过人群精准分类,动态评估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研制关键系统和新型装备,研发面向亿级用户、处理海量数据的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 《关于印发<“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83号)
推动数字仲裁庭和智能仲裁院建设。各地调解组织都通过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仲裁机构逐步实现案件网上处理,探索裁决书网上公开。大部分地区仲裁机构实现与人民法院系统数据信息的共享互联。
各地要加强调解仲裁机构与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的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调解仲裁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切实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3)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0号)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满足当事人更高维权需求。坚持开拓创新,推动“互联网+” 与调解仲裁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服务方式与业务创新变革,不断开拓“互联网+调解仲裁”新模式、新领域。坚持开放共享,着力实现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与调解仲裁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实现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与人社领域其他信息系统、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坚持安全有序,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安全措施,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确保“互联网+调解仲裁”安全、健康、稳定运行。
(4) 《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仲〔2019〕218号)
以推进全市仲裁院标准化为建设目标,各仲裁院应着力解决科学决策、高效运转、自身建设和部门协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职责明确、民主集中、务实管用的内部制度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务实高效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仲裁院要继续加强研究,结合区域工作需要加强内务制度如人员管理、硬件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安保应急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把各项工作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建立健全运行有序、执行有力、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健康顺畅地运行。
(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要点》
指导推动各仲裁院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落实,借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标准化建设研究的科技项目成果,进一步提升仲裁机构管理水平,使之成为争议处理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的仲裁机构。
(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智能仲裁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113号)
聚焦“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目标任务,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坚持融合共享、高效智能,积极拓展调解仲裁线上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有效对接机制,在遵循司法规律前提下,将“互联网+”等先进理念和人工智能技术综合运用于调解仲裁工作。建设重点为提优升级仲裁机构设置,配强立案 调解窗口,集成优化综合服务大厅,在已有立案、问询、等候等 功能区基础上,增设便民自助服务区域;全面规范运行仲裁信息系统,确保案件信息准确、全面录入;探索建立数字仲裁,创新仲裁服务模式;提升仲裁处理效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调解仲裁服务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努力建设阳光、智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效增强劳动风险防控能力,为推动调解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